一、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結束。從2020年1月1日起,試點企業可按照《辦法》規定要求,申請經營范圍為“網絡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應按照《辦法》,對符合相關條件要求的試點企業,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未納入交通運輸部無車承運人試點范圍的經營者,可按照《辦法》申請經營許可,依法依規從事網絡貨運經營。截至目前,河南省、湖南省、廣東省、湖北省等地方省份相繼出臺貫徹落實《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
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29號)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承運人、托運人、裝貨人、港口經營人、企業、車輛運行等制定管理規則。
三、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意見》規范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道路貨物運輸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
四、關于做好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優惠預約通行相關工作的通知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國聯網收費高速公路將按照ETC門架系統分段計費,對符合政策規定的鮮活農產品、跨區作業聯合收割機(插秧機)和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將通過安裝使用ETC車載裝置、提前預約通行的方式,實現不停車快捷通行并繼續享受車輛通行費減免優惠政策。
五、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2號)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從市場主體保護、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執法各方面協同發力優化營商環境。
六、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3號)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運輸部負責)整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車(軸)型收費,并確保不增加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同步實施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
七、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19〕50號)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進行調整。繼續對鉻鐵等107項商品征收出口關稅,適用出口稅率或出口暫定稅率,征收商品范圍和稅率維持不變。
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規定了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的相關條件。